币圈界快讯,香港证监会为利便访港专业人员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而设的优化措施发出通函,目前流动专业人员于每个历年内获准在香港进行受规管活动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而其牌照会被施加一项在这方面的条件(现有的流动专业人员条件)。为利便访港专业人员及让他们更灵活地在香港进行上述活动,香港证监会现将有关期限延长至每个历年45日,经延长期限的新条件适用于现有持牌流动专业人员,香港证监会将安排现有持牌流动专业人员将其现有的流动专业人员条件替换为有45日期限的条件。